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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类团聚移民

 

家庭团聚与亲属担保类移民是指家庭成员及亲属赴申请国,如加拿大、美国、澳洲等热门华人移民国家,与其已成为当地永久居民或公民并居住的亲属类团聚移民。根据申请要求的特点,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家庭团聚

 

 

是指一个小家庭,通常包括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其中夫妻中的一方在国外,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申请国团聚。

 

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

 

对未获得身份的一方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

 

对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即担保人,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担保人既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但在个别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

 

 

第二类家庭团聚

 

 

可以包括父母、祖父母和夫妻,也可以是同居超过一年的同性恋人。

 

此类申请与以上所提到的家庭申请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担保父母、祖父母和夫妻,担保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收入证明。

 

 

申请条件

 

 

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所在国之公民或永久居民

 

  • 担保人年满18周岁且居住在申请国;

  • 担保人收入最少与申请国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收入标准持平;

  • 申请者是担保人的直系家庭成员;

  • 签署一份《承诺书》;

  • 担保人与申请人签署一份《协议》;

 

 

如有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作为担保人:

 

 

  • 未履行以前的赞助义务者;

  • 未偿还移民贷款者;

  • 未履行法院支付判决者;

  • 未偿还履约债券者;

  • 在监狱的犯人;

  • 有债务的破产者;

  • 因除残疾之外的其它原因而接受救济者;

  • 曾对本人或配偶的家庭成员犯过性侵犯者;

  • 被下令离境者;

  • 严重刑事犯、提供虚假移民材料、不符合入境条件者 ;

申请费用

 

  • 赞助资格申请费 ;

  • 移民申请费;

  • 体检通过后、获得签证以前缴纳的登陆费;

  • 其他费用:体检费,公证费;

 

其他条件说明

 

最主要的根据是担保人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如果没有稳定收入而只有存款是不奏效的。

 

对于不同的国家及城市,按照不同的家庭人口,以加拿大为例子,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已经规定好了最低生活费用。

 

担保人以前12个月的收入必须等于或大于规定的费用值方可获准。

 

无论是以随行家属身份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还是以家庭团聚的方式作为家属移民,

 

对家属的身份也有相应的界定。如已离婚,担保人对未成年子女必须有监护权。既使原配偶对申请的子女有相应的义务,已离婚的配偶也不能作为亲属办理移民。

 

子女应该是19周岁以下,且未婚。如果子女超过19周岁,则必须一直在全日上学,经济上依赖父母;其上学中断期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或者是患有精神或肉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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